2018年福建省將繼續對促進電子商務發展項目予以支持,各設區市(不含廈門)商務局、財政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經濟發展局、財政金融局積極組織企業開展申報工作,對企業申報的材料進行初審,根據申報要求做好項目推薦工作,于2018年7月10日前,將推薦項目聯合行文上報省商務廳和省財政廳。
一、基本申報條件
?。ㄒ唬┮婪ㄔ诟=ㄊ。ú缓瑥B門)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或者在福建省納稅的法人企業分支機構。
?。ǘ┴攧展芾碇贫冉∪?,信用記錄良好,無違法違規行為。
?。ㄈ┌匆幎皶r向商務、統計、郵政管理等相關部門提供資料和報表。申報企業如為電子商務企業,需入駐福建省互聯網經濟統計公共服務平臺(正統網),并按統計局要求提供相關統計資料(詳情請詢當地統計部門)。
?。ㄋ模┆剟铑愴椖咳陜炔恢貜椭С?,補助類項目累計支持不超過3次。已獲得中央財政資金和其他省級財政資金支持的同一類型項目不得重復申報。
?。ㄎ澹θ?、南平、龍巖、寧德等山區市按申報條件75%執行,23個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按申報條件50%執行。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福州、泉州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項目。
二、申報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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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材料按統一封面格式(附件一)、A4版面簡裝成冊(內容各部分請用紅紙頁隔開),加蓋騎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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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報材料真實性聲明(附件二);
2.2018年促進電子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申報表、附表、佐證材料(附件三、四);
3.2018年促進電子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申請報告(附件五);
4.中介機構出具的申報項目專項審計報告;
5.中介機構出具的申報單位2017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6.申報單位基本信息證照復印件。包括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和法人代表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爝f企業需提供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快遞業務經營許可分支機構名錄,在閩納稅的法人企業分支機構需提供在閩納稅證明、負責人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
三、支持內容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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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跨境電商公共服務平臺運營補助
申報條件:運營跨境電商公共服務平臺,對接海關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監管服務系統,注冊備案50家以上跨境電商及相關企業,平臺2017年納入海關統計跨境電商交易額超過1億元。
支持標準:按照平臺2017年納入海關統計跨境電商交易額的5‰給予平臺運營企業最高200萬元補助。
2.跨境電商交易規模補助
申報條件:利用自營或第三方跨境電商平臺,通過海關監管服務平臺,以1210、9610監管模式或加注“DS”標識方式開展B2B、B2B2C、B2C等進出口業務,2017年納入海關統計跨境電商交易額超過500萬元。
支持標準:按照2017年納入海關統計跨境電商交易額的3%給予最高200萬元補助。
3.拓展國際物流專線補助
申報條件:滿足以下條件之一,(1)閩臺跨境電商通道海關監管作業場所經營企業2017年經臺灣收發郵包快件50萬件以上;(2)開設至海絲沿線國家及臺灣地區國際物流海運、航空專線,2017年平均每月1班次以上。
支持標準:(1)給予20萬元物流費用補助,超出50萬件部分每1萬件增加1萬元補助;(2)按照2017年專線開設費用的30%給予補助。兩項補助可同時享受,單個企業最高200萬元。
4.海外倉(含公共海外倉)建設補助
申報條件:在重點國家或地區建設海外倉總面積超過3000平方米,擁有完善的倉儲管理系統,具備全程業務查詢、貨物狀態跟蹤能力,具備公共倉儲、集貨分銷、物流配送等業務拓展能力,用于自身跨境電商業務或提供第三方跨境電商倉配服務,2017年發貨量30萬票以上,或交易額(貨值)3000萬元以上。
支持標準:對企業海外倉信息化系統建設、倉儲設施投入等費用,按首次申報實際投資額或再次申報新增投資額(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期間)的3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300萬元。
?。ǘ┊a業電商類項目
5.電子商務交易獎勵
申報條件:2017年電商交易規模滿足以下條件之一,(1)搭建第三方B2B平臺或依托第三方平臺建設網上專業市場交易額超過5億元;(2)搭建第三方B2C平臺或依托第三方平臺建設網上專業市場交易額超過3億元;(3)利用第三方平臺、自營平臺實現實物商品網絡銷售超過1億元(商超百貨、批發市場等商貿流通企業網絡銷售額在總銷售額中占比超過30%);(4)實現婚慶、健康、旅游、養老服務等非實物商品網絡銷售超過3000萬元,(5)實現家政服務銷售超過1000萬元且網絡銷售額占比20%以上。
支持標準: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家政服務最高50萬元)。
6.電子商務優秀服務企業獎勵
申報條件:為電商企業提供平臺開發、策劃設計、代運營、分銷應用、網絡推廣、拍攝、信用認證等服務的電子商務服務企業(提供第三方交易平臺服務的企業除外),2017年服務非關聯企業20家以上且年服務收入超過500萬元(需簽訂合同、提供發票)。
支持標準: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
?。ㄈ╇娮由虅张c快遞物流協同發展項目
7.快遞企業服務電商獎勵
申報條件:快遞企業2017年快遞業務量突破1000萬件,服務開展電商業務的企業客戶(快遞發件量超過3萬件)不少于10家。
支持標準:給予30萬元獎勵,超出1000萬件部分每100萬件增加1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最高50萬元。
8.快遞投遞終端運營獎勵
申報條件:在運營的快遞投遞終端2017年投遞量超過100萬件??爝f投遞終端包括智能快件箱、智能冷藏箱、智能信包箱等,基本符合相關行業或地方標準及管理規定(如《智能快件箱》(YZ/T 0133-2013)行業標準、國家郵政局《智能快件箱投遞服務管理規定(暫行)》等),并使用信息系統進行管理。
支持標準:根據投遞量每20萬件給予1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最高50萬元。
9.倉配一體化服務獎勵
申報條件:為我省開展電子商務業務的非關聯企業提供倉配一體化服務(需簽訂合同、提供發票),進行貨物配備(集貨、加工、分貨、揀貨、配貨、包裝等)并組織送貨,2017年業務量(發貨量)超過300萬件。
支持標準:根據業務量每20萬件給予1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最高100萬元。
四、委托設區市商務主管部門評定項目
1.《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子商務發展九條措施的通知》(閩政辦〔2015〕89號)第一、二條涉及的平臺服務費補助、第四條涉及的農村物流補助。
2.農村電子商務服務站點建設補助。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推動農村電子商務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閩政辦〔2015〕110號)文件精神,按照《福建省商務廳關于實施〈農村電子商務服務站(點)設置與服務要求〉規范農村電子商務服務站點建設的通知》(閩商務電商〔2017〕5號)文件要求,對被授予“福建省農村電子商務服務站(點)”牌匾的站(點),給予每個(鄉鎮)服務站不超過1萬元、每個(村級)服務站不超過5000元的一次性補助(國家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縣、省級農村電子商務示范縣的服務站除外)。
3.企業發展移動電子商務獎勵。對我省自營移動商城和B2C類微商,網上年銷售額超過500萬元(通過網上支付工具結算金額)的企業,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
五、項目申報聯系人
省商務廳電子商務和信息化處聯系人:
謝 震 電話:0591-87275269
黃 濤 電話:0591-87276623
傅毅松 電話:0591-87270357
傳真:0591-87842682
省財政廳外經處聯系人:
薛承財 電話:0591-87097592
鄭夢婕 電話:0591-87097667
傳真:0591-87097650
附件:
2018年促進電子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材料(模板).doc